受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了《梨洲街道三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多余土石料网络拍卖公告》。 为解决梨洲街道三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内多余土石料的消纳和二次转运堆放问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现对拍卖公告中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堆放场地权属或使用证明、堆放场地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堆放土石料的证明)作如下补充,其他内容不变: 一、堆放场地权属或使用证明 1、如竞买人为场地权属人的,须提交堆放场地的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剩余有效期限1年及以上的临时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中的任意一项。 2、如竞买人为非场地权属人的,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并提交场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剩余有效期限1年及以上的临时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中的任意一项)。 3、竞买人提供的权属证书和相关证明,须经所在地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认定,由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开具《土石料堆放场地权属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样本详见附件1。 二、堆放场地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堆放土石料的证明 竞买人提供的一宗土石料堆放场地,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由乡镇(街道)开具《土石料堆放场地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样本详见附件2。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附件:1、土石料堆放场地权属证明(样本) 2、土石料堆放场地证明(样本) 补充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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