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将于近期对余姚市新世纪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持有的宁波市安通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具体事项如下:
一、挂牌标的
标的情况介绍 | 转让比例 | 起始价(人民币) |
宁波市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实缴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391.539274万元),委托人持有宁波市安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经营范围如下: (1)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400万元 |
注:本次挂牌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记载为准。本公司在挂牌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挂牌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挂牌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二、竞买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须的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委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挂牌标的给竞得人,同时协助竞得人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手续;股权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二)标的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以12908万元竞得凤山街道阳明东路南侧、潮晖路东侧地块(宗地编号:2024-51),该地块为住宅、商业用地,土地面积:10922平方米。2024年12月19日标的公司通过股东借款已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契税,借款金额为13000万元(含2024年12月12日母公司代缴的阳明东路南侧、潮晖路东侧地块竞拍保证金2600万元)。
标的公司须在股权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年利率4.8%,日息计算,一年按365天计。计息时间按实计算:2600万元2024年12月12日起计息,10400万元2024年12月19日起计息),同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同时买受人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根据标的公司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2812024A21061约定,确定以下条款:
1.地块建设时间:2025年12月25日之前开工;2028年12月25日之前竣工。如未能及时开工,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执行。
2.土地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9024.32万元。
3.该地块由余姚市凤山街道剑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回购不低于6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回购位置按照设计方案由东向西进行确定,60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部分回购价格12500元/平方米,超600平方米的部分回购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4.义务修建类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设计要求和规划指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条件。
(四)委托人与竞得人须在股权交割之日对标的公司资产进行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文件、印章、账簿、资产清单、债权债务明细等,并各自签署确认清单。
(五)标的公司在过渡期自签约日至股权交割完成前,由委托人继续管理,任何重大经营决策需取得竞得人书面同意,所产生的损益归竞得人所有。
(六)该地块由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回购部分住宅及配套储藏室和车位(具体数量以正式公告为准)。回购价按实结算【包含所需分摊的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用、附属及配套工程费用、设备工程费用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用地费用、建设管理费用、可研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环评能评费用等)、工程预备费用、建设期相关贷款利息、物业费等费用以及4%的利润】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且住宅、储藏室及地下停车位的回购限价均以正式公告为准。
四、预披露公告时间
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预披露公告期间,本公司公开接受预报名,请有意向的竞买人来人、来电咨询。竞买人资格要求、挂牌起始价、标的详细情况等均以正式披露公告发布内容为准。
联系人:顾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4-62651915、62724638
公司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29楼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