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1月5日
受余姚市兰江街道夏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对夏巷村集体茶山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项目编号:LJJD-NC-2023-1
二、项目名称:夏巷村集体茶山租赁权拍卖
三、标的概况:夏巷村集体茶山租赁权。出租面积:125亩;出租年限为15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起拍价:人民币31250元/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止。
六、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七、网络拍卖报名步骤:
(一)竞买人须在2023年1月12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录本公司的“网络拍卖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注册资料(个人:提交身份证原件照片;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原件照片)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二)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交易文件获取见附件),并携带报名资料(如是单位,还需携带公章)于2023年1月12日下午4时前往本公司当场签订《竞买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自愿、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同时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注:因疫情防控措施的需要,来客需上门咨询、办理报名手续等相关事宜的,请竞买人按我市当前执行的疫情防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测温、佩戴口罩等)。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人须在2023年1月12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账 号:3901310019200036163
用 途:竞买人名称+保证金
九、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产生最终买受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2名及以上,且至少1名有效出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十、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买受人须在2023年1月18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1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同时向本公司支付2000元的买受佣金。
第1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人账户(户名:余姚市兰江街道夏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余姚市农村合作银行肖东支行;账号:201000047860060)。
买受佣金请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号:3901310019200036163)。
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十一、标的物交付:签订《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
十二、违约责任:因买受人存在未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或《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公告约定的所有款项等行为的,均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再次拍卖时的该买受人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委托人提供的《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样本)》为准,竞买人须自愿接受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先生、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4-6265081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