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年8月5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对梨洲街道苏家园村柴西岩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多余土石料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梨洲街道苏家园村柴西岩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多余土石料(以下简称“标的物”)。土石料设计量:324.28万吨;起拍价:人民币11030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
特别说明: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拍卖时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买受人在清运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生产管理成本、设备及场地投入等一切费用,以及买受佣金。
(三)拍卖标的为治理工程设计除工程自用后多余的土石料,土石料设计量与实际交付数量可能存在一定的技术数据差距;如土石料设计量与实际交付数量有差距,则以土石料设计量为准,委托人不进行拍卖成交款的退补,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分三期缴纳,统一汇入余姚市财政专户。第一期,买受人须在2022年8月10日下午4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成交款的35%;第二期,2022年8月15日前支付拍卖成交款的35%;第三期,2022年9月1日前支付拍卖成交款的30%。
(五)签订《土石料买卖合同》后,根据工程实际开挖进度,由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将标的物分批次交付给买受人,工程期限至2022年11月15日止,具体以工程实际开挖进度为准。
(六)治理区允许堆放土石料体积为10万方,具体以委托人指定的技术单位测量数据为准。为确保治理工程顺利实施,买受人需对治理区堆放的标的物及时清运;买受人未及时清运,经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三次函告(二次函告间隔时间不少于48小时)后,仍超过10万方的,超过10万方部分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收益纳入市财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清运,届时造成治理区堆放土石料体积超过上述允许堆放量的,买受人必须提前征得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
(七)拍卖成交后,治理区堆放标的物可能已超10万方,为确保治理工程顺利实施,买受人须在2022年8月25日前完成对土石料的清运,达到治理区内允许堆放要求。
(八)如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按规范的变更程序,对原调查与设计方案进行变更,而导致标的物数量发生改变的,委托人则对拍卖成交款实行多退少补[金额=拍卖成交款÷土石料设计量×(土石料设计量-变更后土石料设计量),须在标的物交付完成后10日内补足或退还],买受人须予以配合。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提交资料及资格审查
(一)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
1、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无失信记录,且在企业注册成立后至今或近5年内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行为;
3、为保障工程进度,确保治理区内标的物(多余土石料)的及时消纳和二次转运堆放,竞买人须提供一宗80亩及以上,且以梨洲街道苏家园村柴西岩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中心地理坐标(2000坐标系X:3318922 Y:40609907)为圆心,在其30km半径范围内合法的土石料堆放场地,同时该场地临时堆放土石料须经所在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同意。
注:2022年6月14日已拍卖成交的堆放场地(原梁辉镇之伟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多余土石料堆放场地80亩、原梁辉镇溪西村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多余土石料堆放场地120亩),不能作为本次拍卖要求的堆放场地。
(二)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无失信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数据为准),以及安全生产证明(由竞买人所属地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
3、堆放场地权属或使用证明、堆放场地所在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同意堆放土石料的证明,具体如下:
(1)堆放场地权属或使用证明
①如竞买人为场地权属人的,须提交堆放场地的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剩余有效期限1年及以上的临时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中的任意一项。
②如竞买人为非场地权属人的,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并提交场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剩余有效期限1年及以上的临时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中的任意一项)。
③竞买人提供的权属证书和相关证明,须经行政区域所在地资规部门认定并开具《土石料堆放场地权属证明》,证明样本详见附件1。
(2)堆放场地所在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同意堆放土石料的证明。
竞买人提供的一宗土石料堆放场地,须经所在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同意并开具《土石料堆放场地证明》,证明样本详见附件2。
4、竞买人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自愿对其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存在虚假信息,在《土石料买卖合同》签订前委托人有权取消成交结果。《承诺书》由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竞买人须于2022年7月29日—8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向本公司提交本公告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资料,委托人和本公司在2022年8月3日对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共同审核,同时对堆放场地进行实地踏勘,由本公司向竞买人反馈审核结果。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登记手续。
四、网络拍卖报名步骤
(一)竞买人须在2022年8月4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录本公司的“网络拍卖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注册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二)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并携带报名资料和公章前往本公司当场签订《竞买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自愿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同时按标的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竞买人须在2022年8月4日下午4时前通过其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账 号:3901310019200036163
用 途:竞买保证金
六、拍卖规则:本次网络拍卖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须有效报名竞买人2名及以上,且至少1名竞买人有效出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对外公开,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3.《余姚日报》。
八、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络拍卖方式,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九、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变更,并按相关规定实施。
十、因疫情防控措施的需要,来客需上门咨询、办理报名手续等相关事宜的,请竞买人按我市当前执行的疫情防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测温、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等)。
联系人:陈先生、蒋先生 联系电话:0574-6272463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