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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泗门33辆公交车车身外广告承包经营权(网上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7 访问次数:2319 信息来源: 字号:[ ]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余姚市泗门33辆公交车车身外广告承包经营权网上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8年1月24日上午9时开始在“网上竞价平台”对余姚市泗门33辆公交车车身外广告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余姚市泗门33辆公交车车身外广告承包经营权。线路:5条,其中设定7辆为公益广告车辆;出租年限:2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7.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现状:空置。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经营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

四、拍卖方式及报名操作事宜:本次拍卖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1、竞买人须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按规定递交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并注册成功;2、竞买人须在2018年1月23日下午4时前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支付信息),同时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账号:61020122000255779,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以实际到账为准,缴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具体内容请登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产权交易招标公告栏”(http://www.yyztb.gov.cn)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

公司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3楼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余姚市泗门33辆公交车车身外广告承包经营权。线路:5条,其中设定7辆为公益广告车辆;出租年限:2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7.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现状:空置。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及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买受佣金,然后与委托人签订《广告承包经营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二)签订《广告承包经营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待经营期满后,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三)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买受人不及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经营期满,买受人投入的所有设备及设施由委托人处理,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五)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公交车车身外广告要求》和《公交车车身外广告制作明细

表》。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网上竞拍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 “网上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拍卖人处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三条 拍卖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对书面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书面回复后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四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买受人须在2018年2月1日下午4时前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然后于2017年2月2日下午4时前与委托人签订《广告承包经营合同》。

上述款项请汇入拍卖人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账号:61020122000255779)。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广告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和第一年租金成交款收据,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724638。

第十五条 标的交割:签订《广告承包经营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七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交车车身外广告要求

(一)发布要求:

(1)广告发布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并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内容健康、画面设计美观。不得发布内容低俗、恐怖、虚假广告。若有违反规定,买受人应无条件拆除,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车身广告只有车外三侧门,不含车顶,不得遮挡车窗、车门、车牌(包括放大号码)、前后挡风玻璃、车顶、车轮,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车灯,不得遮挡位于车尾和驾驶位侧的企业名称;不得遮挡热线电话信息;不得在两侧车顶下沿设置广告。若有违反规定,则买受人应无条件拆除。

(3)车身外广告色调应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有碍市容观瞻和行车安全的颜色作为底色,配色应做到色泽明快、色样简单、色调淡雅,富有美感,严禁发布城市管理部门明确禁止发布和交警部门确认影响行车安全视觉的图文内容。

(4)车身外广告制作的材质必须是环保、精美、提倡使用高科技环保材料,保持画面不褪色,不鼓泡、不残缺、色泽鲜明整洁、广告张贴平整。

(5)车身外广告的内容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内容应健康、文明、规范,制作整洁、美观。商业广告制作发布不得违反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发布关于生殖健康、不孕不育、男科、妇科、皮肤病治疗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字、词语、图文,广告内容不得影响城市形象,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且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公益广告的要求:

(1)委托人预留的7辆公交车公益广告位,买受人每年必须免费提供每辆2次画面设计、制作、安装的公益广告发布(具体内容由委托人指定)。超过2次时,每次按2000元/辆向委托人收取。

(2)委托人需要增加公交车数量来发布公益广告时,必须以公益广告优先为原则,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其费用按拍卖成交价的车辆月平均价支付(车辆数量按33辆计算),不得以买受人经营期内的市场价支付。

(3)委托人预留用作公益广告的车辆在未发布公益广告时,经委托人同意后,买受人可发布临时性商业广告,并向委托人支付临时租赁费,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三)履约责任:

(1)买受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超过一个月仍未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同时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4)买受人应当定期维护公交车车身外广告,保持美观、整洁和安全,广告画面严重污损、脱落、破损、影响车容车貌的,应当在3日内予以修复。

(5)委托人提供广告制作场地1处:古塘车站内。制作、安装时,场地免费提供,水、电费由买受人按实际发生支付。

(6)广告现场制作、施工必须在委托人专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操作,安装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施工。在制作、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报告,买受人全额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及自行处理一切善后事宜。

(7)委托人将不定期加强车身外广告内容及相关设施的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查处,并督促买受人及时整改,确保公交的良好形象。

(8)买受人发布的商业广告应符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广告画面发布前应发送给委托人相关科室、商业广告注明发布的线路、制作车辆数和车辆编号,经委托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9)买受人保证其提供的广告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负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如买受人提供的广告资料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侵权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买受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其遭受的损失。

(10)买受人在安装车身外广告时不得损坏委托人车辆,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11)买受人在安装车身外广告时,不能影响委托人车辆的正常运营。

(12)委托人如遇车辆报废、更新时,按实际数量由已满2年以上未发布广告的运营车辆进行替补,不限定公交线路,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买受人对车身外广告的调整和处理等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替补不足时,按拍卖成交价的车辆月平均价支付(车辆数量按33辆计算)由委托人返还买受人,委托人不承担其他费用。

(13)替补的车辆前围任何部位、两侧车顶下沿、车窗上沿和车顶不得设置广告。

(14)委托人如遇运营车辆调整公交线路时,及时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买受人对车身外广告的调整和处理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

(15)在承包期限内,买受人不得将协议约定的买受人项下的权利义务另行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在承包期内,因买受人违约被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已收取且未到期的租金不作退还,同时履约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17)承包期满后,买受人须撤下车身外广告并恢复原状,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公交车车身外广告制作明细表

 

序号

线 

车辆数量

 

商业广告

制作数量

公益广告

制作数量

1

101路)古塘车站——下沙畈村委

5

金龙牌KLQ6770C

4

1

2

102路)古塘车站——光明后桥

2

金龙牌KLQ6770C

1

1

3

301路)古塘车站——古塘车站(镇内循环)

6

金龙牌KLQ6770C

5

1

4

302路)古塘车站——古塘车站(小路下循环)

10

金龙牌KLQ6770C

8

2

5

303路)古塘车站——古塘车站(小曹娥循环)

10

金龙牌KLQ6770C

8

2

汇总

33


2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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